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特别注意: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意思是,必须有一个符合要求的网站)。
药品或药品信息知识的销售,首先就要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和信任,一个不受信任的网站无论销售什么产品消费者都不敢去购买,更不要说是药品这种安全性要求非常高的产品了,相应互联网资质怎么可以没有呢?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并非所有的网站都需要,但一旦销售药品,那么网站就需要有这一资质了,不但是为了消费者的信任,也是为了当相关部门考察企业网站的时候,不会因为网站没有资质而惩罚企业,给企业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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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买药是否安全,成了消费者心中紧绷的弦,为了保障安全用药,保证药品质量,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政策,要想在互联网上经营医药类的产品,必须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才行!
办理互联网药品服务许可有两种方式:企业自主办理或第三方服务商代办,各有优势,但绝大多数企业都会选择第三方代办,这样既能节省时间,又不会影响项目的进度。
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要办理许可证,就一个普通公司就能经营,二类医疗器械涉及到对其安全性应当有效控制这类产品,例如X线拍片机、B超、显微镜、生化仪。像这种就应当去工商局做一个备案。那么三类呢,要求就比较高了,不仅仅是备案那么简单了,例如人工晶体、有创内窥镜、超声手术刀等等,还要办理许可证,针对不同的小类呢,办理的要求也是有区别的,具体要求可以联系我们咨询。